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9.07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联 系 人:金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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