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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国耗联采字〔2021〕1号

2021.08.23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主办)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第2号)

国耗联采字〔20211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823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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