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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06.27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效能,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4号),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7:00。

联系电话:0451-87130581

电子邮箱:hljsydjyb@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邮编150036

附件1: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3: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