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4.0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京津冀三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活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共同起草了《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5月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反馈”;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9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电话:010-55527358;
4.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附件1.《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京津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