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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5.06.05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各成员单位:

为打造开放、协同、共享的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有序开展健康科普活动,规范化推进联盟工作,现制定印发《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工作机制》,请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邹向东,电话:83220367)

 

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工作机制

为打造开放、协同、共享的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有序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推动健康科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广州市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积极适应当前分众化、互动化、社交化等传播特点,致力构建完善“政府—媒体—社会”紧密协作健康科普体系。广泛统筹各方资源,构建多维传播矩阵,完善健康科普内容生产与分发机制,传播准确、易懂的健康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抵制伪科学和虚假信息,维护健康传播的公信力;促进跨领域合作,推动健康科普创新发展,持续提升广州健康科普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二、联盟性质

联盟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的主导下开展工作,旨在凝聚广州地区健康科普力量,推进“健康广州”建设。

(一)联盟口号。

健康广州,科普同行。

(二)联盟标识。

由联盟组织开展的的健康科普活动,或经联盟专家组审定通过的健康科普宣教产品,均可使用“健康广州”联盟标识:

1.宣传推广。应用于联盟举办的各类健康科普活动、相关宣传物料(如宣传视频、推文、电子海报等),提升联盟的辨识度与知名度,强化公众对联盟举办(出品)健康科普活动(宣教产品)专业权威性。

2.平台展示。可置放于联盟各成员单位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科普视频、推文插图等显著位置,强化联盟品牌形象,增加联盟曝光度。

3.合作交流。在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项目时,标识可用于联合宣传资料上,彰显联盟身份,提升合作的可信度与权威性。

三、组织架构

联盟工作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导负责,召集人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热爱健康科普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机构、学术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均可自愿申请为成员单位。

联盟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日常业务由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区卫生健康局设联络办,由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区属联盟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协调健康科普资源,联动各成员单位共同构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传播机制。以融合传播平台为抓手,拓展传播矩阵,加大优质健康科普资源供给,努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知识服务体系,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营造全社会关注健康、共享健康浓厚氛围。

(一)生产科普内容:联合组织专家编写、审核科普产品(图文、视频、手册等)。

(二)共建传播渠道:共同在相关媒体、社交平台开设健康科普专题专栏或节目频道;联动推广优质健康科普产品,扩大科普覆盖面,提升健康科普影响力、传播力。

(三)开展科普活动: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健康科普大赛、专家访谈等品牌活动;针对重大卫生健康宣传主题,策划相应宣传活动,如每年的健康教育周、各大主题的卫生健康宣传日等。

(四)培养科普人才: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技能培训,加强健康传播理论与实践研究。

五、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可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由联盟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需求,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遇到的问题等,为联盟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撑。

(二)矩阵协同机制。成员单位需围绕联盟办公室明确的健康科普项目,或阶段性科普重点、重大卫生健康宣传日等,联动开展访谈、大赛、直播等活动。成员单位自有科普项目(栏目、活动等),也可提出协同传播需求,经联盟组织专家评估后,发动成员单位间联动推广。

(三)联合共创机制。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重大健康科普创意等需求,由联盟办公室组织专家、协调平台等相关资源,联动成员单位等共同开展创作、审核、推广等工作。

(四)专家审核机制。以联盟名义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出品的宣教产品等,经联盟指定专家统一审核后,方可做社会面推广宣传。

(五)总结通报机制。联盟将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凝聚共识、激励创优、深化协作,优质高效完成健康促进任务。

(六)准入退出机制。联盟秉持开放、协同、共享理念,实行自愿加入退出机制。凡热心健康科普工作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媒体平台、学术科研机构、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填报《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成员单位登记表》(附件2),经联盟审批通过后即可加入。自愿退出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或有严重损害联盟利益等不当行为,主导单位可强令其退出联盟。

 

附件:1. 联盟标识创意思路

2.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成员单位登记表

3.广州健康科普传播联盟成员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