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7.13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我区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的监督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健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疫苗储存、运输和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反馈。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