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2.14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暂按每人每年115元标准筹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分别承担100元、15元,个人承担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中划转。2021年度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在12月份按上述标准一次性筹集。个人承担部分从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12月份入账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抵扣15元,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当月将相应减少15元。统筹基金承担的100元直接从省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2022年度不再筹集,2023年起每年1月份按上年12月31日参保人数一次性筹集。统一缴费日以后的新增参保人员当年度不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方式的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公告、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参保人员,确保本单位参保人员全面了解政策,提前知晓12月份医保个人账户入账资金减少的原因。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