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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大医保发〔2023〕6号

2023.01.28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促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应用,按照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号)文件要求,我市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公示,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其他患者使用时,按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1日起执行。

 

附件: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试行最高限价

说明

医保类别

医保类别备注

三级

二级

一级及其他

SX310604011000000

俯卧位通气治疗

为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体位调整成俯卧位,治疗后调整为仰卧位,每天治疗时间不少于12小时。价格涵盖评估患者情况、翻转体位、调整各种管路连线、观察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资源消耗。

 

190

171

153

限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重型、危重型,使用有创机械通气治疗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

符合“乙类乙管”后“两个确保”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