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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及拟定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5.05.28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要求,我局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项目全省最高限价,并将原实施项目和规范后项目进行映射(见附件1-2)。同时将原实施项目除外内容的耗材平移,形成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3),并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4)。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批价格项目及拟定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将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45(传真)

邮  箱:ybj_jgzc@gd.gov.cn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编: 510630 

 

附件:

1 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 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3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doc

4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5  起草说明.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