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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产品遴选和委托配送的通知

2020.09.17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北京市“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以下简称“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拟于2020年9月17日至9月23日开展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产品遴选和委托配送工作。请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机构范围:


前期上报过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历史采购量或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以及有采购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 遴选产品范围:


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


三、 配送企业范围:


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


四、 工作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五、 操作方法:


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s://hc.bjmbc.org.cn:1000/),进入“交易系统-本院采购目录”功能,参照《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人工晶体类)产品遴选及委托配送操作说明》(见附件)进行操作。


六、 注意事项:


1、本次人工晶体类产品分为中选产品和未中选产品,未中选产品在系统中标记为“重点监控”,医疗机构可在产品挂网目录里查看及导出。


2、医疗机构委托本院目录内人工晶体医用耗材产品对应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待配送企业确认后,关系正式建立。为便于后续采购工作的开展,请及时操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6日


咨询电话:

器械科:010-89152634

信息科:010-89152641


附件:《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人工晶体类)产品遴选及委托配送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