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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对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测算结果的公示

2022.12.0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30号)要求,现对第一批次25种国家集采药品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测算结果予以公示。

一、取值范围

2021年度,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及价格。

二、主要原则

国家或省级联盟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价格是制定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基准。

非中选药品价格大于中选价格2倍的,医保支付标准实行过渡期管理。超出中选价格以上部分,三年内以3:3:4比例逐年渐进调减至中选价格,期间每年调减结果作为当年医保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价格位于中选价格及其2倍(含2倍)区间的,直接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测算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

鼓励药企主动降价。对非中选药品2021年度挂网价格相较2020、2019年度主动降价至中选价格2倍以内的,经审核确认,可享受过渡期管理政策。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

三、测算结果

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一式两份书面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851—85972752)、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电话0851—85970723)反映。反映内容必须提供真实证据,逾期反映或反映内容不实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

监督电话: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0851—85942901。

来信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65号,550001。

附件:1.第1批国家集采药品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相关信息表.xlsx

2.同一通用名下原研药、参比制剂或通过一致性评价且超过中选品价格两倍的药品降价情况.xlsx

3.按中选品价格支付药品信息表.xlsx

4.按实际价格支付药品信息表.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