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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珠医保〔2024〕102号

2024.12.27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见附件1)。主要包括对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等要素进行完善以及对部分子项目的扩展,其中将“270700004S 组织切片基因检测”及其子项目优化整合成“270700008S 组织样本基因检测”。

二、公布“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2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见附件2)。

三、将“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我市价格(详见附件3)。

四、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4)。其中,“胎盘生长因子(PIGF)检测”“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sFlt)检测”等2项由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项原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5)。

六、以上确定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本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一)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二)

          3.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

          4.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