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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承办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2021.09.0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  第5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承办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我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惠企利民十项举措”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服务站点“下沉”“前移”,让更多的企业能够选择“就近办”“家门口办”,经研究,决定授权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承办厦门、漳州、泉州三个辖区部分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等32个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其中属于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的通知》明确的药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不变,继续由厦门市行使省级行政审批职权。 

  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自2021年9月6日起承接授权行政许可事项,主要依托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生物医药港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 

  办理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74号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B13号楼一层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生物医药港服务工作站(厦门、漳州、泉州企业)。 

  交通指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生物医药港服务工作站:803路;826路;837路;859路至生物医药园站下车500米即达翁角西路2074号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B13号一层。 

  联系电话:0592-6535278。 

  特此通告。 

    

  附件:授权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