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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5〕1010号

2025.09.0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通辽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90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1000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用于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三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相关债务还本付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就同一内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你市要按照示范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附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通辽公立医院).xls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