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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申报2024年中医(民族医)标准化研究项目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23〕89号

2023.12.21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医药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满足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中医(民族医)标准化项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研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目标,完善中医(民族医)标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吉林省地方标准尚未制定的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特色诊疗技术、护理技术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项目;民族医建议申报基础类标准,如本民族诊疗方式方法、诊断名称、术语定义、疾病证候名称、代码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 

(1)课题研究应紧紧围绕申报方向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充分了解课题相关内容、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运用科学的理论,借鉴省内外经验,提出具有吉林省特色的、能够达成全省共识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质量、特色诊疗技术、护理技术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项目予以整理总结,为研制我省地方标准发挥孵化作用。 

(2)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申报单位要求 

(1)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民族医院等均可申报。 

(2)申报的课题应联合两家以上不同级别的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单位的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到课题各项工作中。 

(3)课题负责人应对联合单位的课题组成员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 

3.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立项流程 

(一)初步审查。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可行性、工作基础、起草团队组成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 

(二)立项审查。我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以会议或通信等方式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数量20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周期为12个月,从下达《任务书》时间计算。 

四、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填写完整、详实。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为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报送主管单位审批后,由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项目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草案,项目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及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三)报送时限。材料报送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止日期2024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泽玉   

邮寄地址:吉林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1620586  

邮    箱:zeyu781022@163.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寇晓伟 

联系方式:0431-80782660  

附    件: 

1.关于申报2024年中(民族)医标准化研究项目的通知.doc 

2.《中(民族)医标准化项目草案模版》.wps 

3.中医标准化项目汇总表.wps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