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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5.07.28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sdyzyg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角上注明“《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附件: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