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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 退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财审〔2021〕119号

2021.02.26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42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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