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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修改完善《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75号

2021.08.1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信息化工作相关要求,现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印发你们,请各盟市遵照执行。

 

附件: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