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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胰岛素集采执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4.0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胰岛素集采执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结合胰岛素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特点,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促进中选产品及时稳定供应、安全顺畅使用,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采购中选产品。各地医保部门要压实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使用环节,通过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照协议合理、有序采购中选产品,避免集中扎堆采购,避免发生大量囤货退货等行为,对出现大量退货、囤货情况的医疗机构适时开展约谈整改。

二、明确中选产品考核方式。对胰岛素集采协议约定采购量进行合并考核,同一中选企业不同分组中选产品采购总量达到各协议约定采购总量,即可视同完成所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如医疗机构对集采某中选企业产品的协议量或使用量不足30支,可不参与该产品考核。各地要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确保协议期内采购使用量不低于协议采购量。

三、做好中选产品供应监测。各地医保部门要督导落实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的主体责任,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加强供需双方对接,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对于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要进行约谈并要求及时整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配送监测,及时上报中选产品在采购、配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