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扩大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促进县域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深度融合,根据《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试点方案》(青卫基层〔2020〕13号)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经研究,决定扩大我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范围
在2020年西宁市湟源县、海东市互助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海北州门源县、海南州贵德县等6个国家级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全面落实《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打包内容。将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打包的同时,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经费一并进行打包。
(二)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工作,并负责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培训、考核等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医共体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强化医防融合,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县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三)细化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共体牵头医院、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各单位按照《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重点任务分工》(附件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绩效评价。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共体的整体绩效评价。医共体要强化内部绩效管理,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严格与医共体打包服务经费和服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医共体负责人薪资挂钩的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共体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医共体内部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五)加强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青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2282号)中《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医共体合理使用服务经费。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对服务经费进行专账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规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步骤
(一)及时拨付资金。省级2021年提前下达资金到达市州级财政后,市州级财政在30日内连同本级配套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全额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医院。
(二)制定完善政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月底前出台本地区打包改革方案和对医共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与医共体签订目标责任书。医共体内部要在6月底前建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绩效分配方案、培训计划等政策文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的督导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试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州6月底前要开展一次全面督导,并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附件:青卫健16号关于扩大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试点的通知.doc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