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1年呼和浩特市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内健推委发﹝2020﹞2号)精神,按照《 2021年健康内蒙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健推委办法﹝2021﹞2号),为切实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到2022年的行动目标如下: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及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及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
4.产前筛查率达到85%及以上;
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及以上;
6.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7.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9.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
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二、工作任务
(一)严守母婴安全基本面。
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助产机构)
二是加强孕产妇管理,落实各级职责。开展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做到筛查全覆盖、评估不漏人、专案有人管、规范管理保质量。切实提高早孕建册率,推广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规范发放流程,确保使用率达100%。在全市推行孕妇营养门诊试点工作,各助产机构均开设孕期营养门诊,做好孕妇体重监测。(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助产机构)
三是继续推进三个中心建设。推进市级救治中心对口帮扶工作,签订帮扶协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救治中心片区化管理。组织对2020年建设的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进行评估。(各级卫生健康委,各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
四是逐级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和危重孕产妇评审,层层压实责任。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以及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或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各级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一是落实《自治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构建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各级卫生健康委)
二是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能力建设,2022年底各旗县区均至少建成1家产前筛查机构,实现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提高产前筛查率,力争旗县级产前筛查率达到85%。(各级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
三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继续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项目。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对筛查出的PKU、CH、听力障碍患儿做好病情跟踪管理。(各级卫生健康委、呼市妇幼保健院)
四是组织实施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和出生缺陷防治救助项目,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面。(各级卫生健康委、相关项目单位)
(三)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部署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全市儿童健康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
二是继续做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制定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履约验收和质量监管。(市卫生健康委,项目旗县及相关单位)
三是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继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丰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涵,2021年呼市妇幼保健争创自治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各级卫生健康委、呼市妇幼保健院)
三是强化儿童保健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口腔、耳及听力保健服务。坚持散居儿童与集居儿童管理相结合,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和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质量。(各级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
四是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高危儿童管理,规范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转诊及专案管理,提高高危儿识别与救治水平。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各级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
五是开展新一轮爱婴医院创建工作,所有助产机构均要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开展产儿科建设及产科质量评估,做好产儿科适宜技术、分娩镇痛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助产机构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10项措施(2018版)》,提高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能力。(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助产机构)
(四)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统筹谋划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 “两纲”卫生健康相关指标圆满完成,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各级的督查评估。认真梳理问题,总结经验,为编制新周期“两纲”和“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级卫生健康委,相关单位)
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建设,确保旗县区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逐步解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到2023年底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各级发改委牵头,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配合)
三是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复评创建。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自我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卫生健康委)
四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并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各级卫生健康委)
五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入落实国家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探索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在全市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全面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委,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三、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1年 预期值 | 2022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1 | 婴儿死亡率(‰) | 3.22 | ≤7.5 | 预期值 |
2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3.82 | ≤9.5 | 预期值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4.02 | ≤18 | 预期值 |
4 | 产前筛查率(%) | 88.90 | ≥85 | 预期值 |
5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3.87 | ≥98 | 预期值 |
6 | 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区县覆盖率(%) | 80 | ≥80 | 预期值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6.24 | ≥90 | 预期值 |
8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35 | >90 | 预期值 |
9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05 | >85 | 预期值 |
10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4.60 | >85 | 预期值 |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市妇幼促健康行动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管,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强化责任落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保障,提供政策扶持。逐步扩大全市“两癌”筛查覆盖面,强化筛查质量。
(三)提升项目质量。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健康质控工作,指导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做好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强化重点目标任务推进,切实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旗县区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多样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妇幼健康相关知识,开展科普讲座,推广新技术,提升医务人员和群众妇幼健康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