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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对我省挂网目录中无国家挂网监测价药品开展省际间价格公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4〕101号

2024.08.08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避免出现挂网价格明显高于同厂牌同剂型药品挂网价格或同通用名其他厂牌药品挂网价格的情况,消除省际间价格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对于目前在我省平台直接挂网目录但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见附件)须开展价格公允性评估工作。价格评估期间,相关药品列入备选药品目录,医疗机构请谨慎采购相关药品。
    无监测价列入备选药品目录相关企业,可通过我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主动提供当前“京津冀”三省市挂网价及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若无天津平台基准价或限定价的,可提供其他中部五省(河南、湖北、安徽、湖南、江西)至少一个省级平台的挂网价格。经过审核符合新增挂网条件且经过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恢复直接挂网目录。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