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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0〕103号

2021.01.0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省部属驻榕各单位,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由1500元调整为1300元;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住院起付线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1200元调整为1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00元,直至为0,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950元调整为8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40元,直至为0。
  二、省本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的报销比例、封顶线等维持不变。
  三、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