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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人工晶体3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2.01.19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我局会同相关省份开展了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人工晶体3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就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产品范围:京津冀“3+N”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人工晶体等3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见附件1、2、3)。

(二)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

(三)实施时间:具体执行时间以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通知为准。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依据京津冀“3+N”联盟采购文件规定,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为前期上报采购需求量按相关比例计算确定的意向采购量,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期原则上为一年,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专区管理。省药招中心负责完善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带量采购专区的维护,重点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和三方购销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确保产品使用。各医疗机构按照公布的中选价格进行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在此基础上,根据临床需要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采购时医疗机构应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与医药企业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三)落实医保预付。本次带量联动采购涉及的医保资金预付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9号)规定执行。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医疗机构及时做好预付货款清算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其他要求

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要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履行购销合同。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1.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2.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3.“3加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