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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2025.06.13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5号)等要求,我局按程序对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开展了规范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26项,并发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类别,其中,乙类项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详见附件1)。相关项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公立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41项(详见附件2)

三、严格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宜宾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停用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