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2.08.15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卫职健发〔2022〕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职业病防治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工作,我省制定了《吉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经2022年6月22日第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