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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2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4号)要求,切实规范监管行为,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一)随机抽查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职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检查事项,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对行政检查事项中不适用随机抽查的,要逐一说明原因。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各单位应建立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做好动态管理。

(四)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下,综合考虑不同监管对象的不同特点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做好监管工作平台录入和公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两库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块录入和维护工作,并在局官网执法公示栏公示相关基本信息。实施随机抽查的单位负责具体抽查流程等信息录入,并在局官网执法公示栏公示相关动态信息。

二、强化随机抽查执法管理
(一)全面落实随机抽查机制

对于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实施日常抽查管理。具体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各单位应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方案,明确抽查范围、任务目标、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内容。根据任务方案,由各单位负责人登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随机抽查名单,部署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随机抽查要做到全过程留痕。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二)强化执法检查过程管理

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方案进行检查时,应按照工作任务方案所列内容开展检查。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需要实施处罚的,应依法由医保执法总队实施处罚。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实施随机抽查的单位应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要求在局官网执法公示专栏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监管工作平台。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立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动态管理制度

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并非固定不变,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权力清单调整,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制度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

(三)随机抽查与相关制度同步推进   

一是同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113号)任务分工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同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工作。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确保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透明,更好防范信用性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市级各部门考核范围。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梳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合理制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调配执法检查力量。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