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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关闭部分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15号

2023.02.0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之规定“符合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 家的,本市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根据2022年11月22日《关于关闭部分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沪药事药品〔2022〕122号)的处理结果,市药事所将于2023年2月10日起关闭未过评药品医药机构采购资格,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具体药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闭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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