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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行政处罚委托期限的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01.02
江西省药品检查监督办公室

省药监局委托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江西省疫苗检查中心)(以下简称“检查员中心”)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期限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药监局决定继续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检查员中心实施,委托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委托事项、权限和内容与省药监局关于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64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64号).pdf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