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关于《2023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示
为做好2023年度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0〕91号)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医保?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黔医保函〔2022〕2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851—85650023)反映。反映内容必须提供真实证据,逾期反映或反映内容不实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
监督电话: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0851—85942901。
来信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65号,550001。
附件:2023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2023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0〕91号)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医保?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黔医保函〔2022〕2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更好满足我省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下同)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充分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及满足临床配方需求,对企业申报的普通中药饮片进行梳理,按照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申报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
二、调整中药饮片目录规则
(一)调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饮片的基本条件:
1.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和《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付管理办法(试?)》(黔医保发〔2020〕91号)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
2.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3.基本医疗保险可承受及满足临床配方需求;
4.中药饮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及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饮片质量标准”或“炮制规范”的要求;
5.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中药饮片国家统一代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主要起滋补作用;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
3.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
4.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
(三)《中药饮片目录》内的中药饮片,有下列情况之?的,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调出:
1.国家规定明确予以调出;
2.被有关部门纳?负面管理;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不符合医保相关规定需要调出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我省中药饮片数据,现共有1424条中药饮片。
(二)收集申报的中药饮片材料,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料审核。
(三) 将采集数据整理,学习借鉴相关省份经验、做法。准备专家评审会所需材料。
(四)对有关疑似情况函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
(五)正式印发目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报局办公会审定同意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正式发布实施。
四、评审专家遴选
评审专家主要从省内中医医疗机构抽取,根据中药饮片目录制定的临床属性和用途,评审专家抽取应兼顾专业性和代表性,主要抽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临床中医学、中药学、医保管理等学科专家共7名(其中:临床中医学3名、中药学3名、医保管理1名)。
工作人员按学科分类与专家联系,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确保参评人员为奇数。
五、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全社会意见。
(二)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评审意见。
六、经费保障
按项目开展需求下拨充足的专家劳务费及其他支出,保证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本次目录调整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医保目录管理”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