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的公示
2022.11.27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七批12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常云成,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8;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
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品种目录
序号 | 配方颗粒名称 |
1 | 炒川芎配方颗粒 |
2 | 炒椿皮配方颗粒 |
3 | 高良姜配方颗粒 |
4 | 韭菜子配方颗粒 |
5 | 马鞭草配方颗粒 |
6 | 毛冬青配方颗粒 |
7 | 千年健配方颗粒 |
8 | 茜草配方颗粒 |
9 | 锁阳配方颗粒 |
10 | 透骨草配方颗粒 |
11 | 仙茅配方颗粒 |
12 | 重楼(七叶一枝花)配方颗粒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七批12个)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