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的公示

2022.11.27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七批12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常云成,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8;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

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七批)品种目录

序号

配方颗粒名称

1

炒川芎配方颗粒

2

炒椿皮配方颗粒

3

高良姜配方颗粒

4

韭菜子配方颗粒

5

马鞭草配方颗粒

6

毛冬青配方颗粒

7

千年健配方颗粒

8

茜草配方颗粒

9

锁阳配方颗粒

10

透骨草配方颗粒

11

仙茅配方颗粒

12

重楼(七叶一枝花)配方颗粒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七批12个)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