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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兼容)“肺功能综合训练”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长医保函〔2024〕48号

2024.12.02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驻市、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兼容)“肺功能综合训练”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兼容)“肺功能综合训练”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62号).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