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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零售药店申请特病慢病药品零售定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021.05.17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为了落实具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保障的医保定点药店试行“双通道”供药,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购药需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零售药店申请特病慢病药品零售定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23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979969;

    电子邮箱:1723476403@qq.com。

    二、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松路31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政编码:400117)。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零售药店申请特病慢病药品零售定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零售药店申请特病慢病药品零售定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精神,为了落实具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保障的医保定点药店试行“双通道”供药,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购药需求。各区县申请成为国家谈判零售药店或已取得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零售药店供给定点资格零售药店,允许申请为特、慢病门诊供给零售药品定点药店。

已经审批成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零售定点的药店,自愿申请慢、特病门诊供给零售药品定点资格的需重新提交开通慢、特病门诊供给零售药品定点申请;新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零售定点药店,自愿申请慢、特病门诊供给零售药品定点资格的,两项申请一并提交。审批流程由各区县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并报市医保局备案。

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至按照协议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