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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四平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四医保联〔2024〕9号

2024.12.13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要求,规范治理1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四平市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10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四平市规范治理1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二批)

    2.四平市修订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附件1:四平市规范治理1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二批).xls
附件2:四平市修订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