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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8.28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日前,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持续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结构,合理拉开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与省属及周边地市价格差距。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27)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药械集采结余留用协同联动的建议》。

三、主要内容

对“特大换药”等比价关系不合理,与省属和周边地区价格差距较大的1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

四、执行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

咨询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3-288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