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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四批药品信息的通知

2020.07.29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药品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第四批药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2020年7月29日至8月7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第四批药品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 “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 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 ,咨询电话:010-64406525。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标准组(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07月28日




链接: 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四批药品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