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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33号

2025.08.1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将我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标准从最低不少于500元,提高到最低不少于2000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