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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内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一)

2022.11.30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梳理等程序,按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将符合挂网要求的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内产品予以公布,该部分产品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挂网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