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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21〕517号

2021.11.0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