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667号

2021.09.2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闽卫医政函〔2021〕667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组织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范围
  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范围主要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二、药品目录遴选方法
  (一)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根据药品临床不合理使用现状、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遴选后,不区分剂型以药品通用名按照推荐程度从强到弱排序,将推荐程度最强的前30个品种形成《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信息表》(见附件1),加盖医院公章后报送设区市卫健委(省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
  (二)设区市卫健委对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报送的全部品种赋值进行加和(各医院推荐的30个品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即排名第1位的品种赋值为30分,排名第2位的品种赋值为29分,以此规律递减,排名第30位的品种赋值为1分),得出每个品种的推荐总分值,再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形成《设区市重点监控药品信息表》(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健委与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遴选推荐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二)各医疗机构在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形成本机构目录,并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各设区市卫健委与省属医疗机构于2021年10月10日前,分别将《设区市重点监控药品信息表》(附件2)、《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省卫健委医政处邮箱。
  联系人:蔡和超、张鸿宇,联系电话:0591-87849057、87824331,电子邮箱:fjwjwyzc2@fujian.gov.cn
  附件:1.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信息表
     2.设区市重点监控药品信息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