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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实施《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02.03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冀药监药流〔201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实施以来,在促进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为持续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指导意见》到期后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