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转发你们,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市管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70号)的相关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医疗机构外的市级定价权限公立医疗机构(简称市管公立医疗机构,下同)对照执行和调整,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淋巴水肿综合消肿治疗”等65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精子线粒体功能检测”等3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我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并执行省管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试行价格。
二、“角膜内皮移植术”“麻精药品口服动态评估”“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为3项继续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脑氧饱和度监测”“口腔导板计算机辅助设计”“光动力治疗”“光动力治疗(每增加一个光斑加收)”为3项停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川医保规〔2024〕7号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成医保发〔2024〕30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