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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解读《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7.24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0号)等文件制定。

二、起草情况

我局根据省局通知,为确保立项指南按时落地,起草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株洲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株洲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主要是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没有制定新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价格调整方案。规范新增的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其中,一类价格按省价格基准执行,二类、三类、基层价格按省价格基准下浮15%执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按省价格基准下浮10%执行,统一管理;废止已整合的“数字化摄影(DR)”“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平扫”等18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落实价格治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情况下才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加强政策解读与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