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局组织填报疫情防控相关数据报表的通知-吉医保办〔2022〕6号
吉医保办〔2022〕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把握新冠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该付的付到位,不该付的严守防线,近日国家局专门组织各省针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新冠治疗药物等费用医保支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内容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疫情防控大规模核酸检测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各地要严格把握《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中“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的有关要求。
二、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计本辖区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核酸检测费用情况,若有此类情况要如实填报(参照附件2单独填表),并报送书面说明材料。没有此类情况的,也要报送无此类情况报告。于4月19日前以PDF文件形式报送至邮箱jlsyyfwglc@163.com。
三、对附件2-5中要求填报的数据,省医保局将组织人员在省级医保平台上采集,各地不需填报。
四、各地要密切关注救治机构使用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和新冠治疗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费用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2.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支付情况汇总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支付情况汇总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5.新冠病毒口服小分子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 那韦片)费用医保支付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