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2023.02.27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
二、确认配送关系
(一)操作方式。相关企业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ggfw.ybj.jiangxi.gov.cn),选择“谈判药品项目”或“竞价药品项目”与经营企业建立配送关系。需要自配送的生产企业,请至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其他事项”提交自配送申请。
(二)时间安排。2023年3月1日前,各相关企业应确保项目内每个品种全省各地市和驻昌省直医疗机构均有经营企业负责配送工作。没有确认配送关系的产品视为不参与我省挂网采购工作,从相应项目中删除。
三、其他事项
(一)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在“自主议价项目”中动态增补和维护相关信息,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二)协议期内如有与竞价药品同通用名但未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药品,在“自主议价项目”中动态增补和维护相关信息,鼓励其挂网价格不高于竞价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经营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核对产品国家药品代码。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