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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24号

2021.01.07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部署,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21年1月1日起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医保部门作用,完善支持、引导和保障措施,推动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平稳落地实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冠脉支架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特点,与现行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有机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充分利用平台挂网、医保支付、医疗机构激励约束等配套措施,推动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推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鼓舞、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全区参与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并完成采购需求量报送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

(二)冠脉支架范围。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公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附件2)。

三、实施时间

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平台挂网工作。冠脉支架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进行标注与与其他产品予以区分,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对于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要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落实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与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按上报采购需求量的80%确定并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前提下,可适当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

(三)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的要求,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中选企业与所有协议采购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四)实行医保基金预付管理。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要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医保支付标准,两年时间内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选价。

(六)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医保资金结余部分,经考核后,按照不高于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可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完善政策措施,主动推进部门协同,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平稳有序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二)加强监测考核。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密切监测定点医疗机构冠脉支架采购、使用、回款等集采结果执行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导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特别是要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同时,密切监测投诉信访、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调控和管理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全区参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名单

      2.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附件:
附件1.冠脉支架医疗机构.xlsx
附件2: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