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珠医保〔2022〕96号
2022.09.27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等规定,在省医疗保障局授权下,我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对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调整为370元/次,具体详见附件。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及说明等项目信息不变。
二、执行范围
本次价格标准为珠海地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90%确定;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80%确定。
三、执行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血液灌流项目收费标准。
(二)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珠海市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珠海市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最高指导价 (元) |
311000010 | 血液灌流 | 含透析、透析液。 | 透析器、管道、血液灌流器 | 次 | 不得同时收取血液透析项目费用。不得同时重复收取透析项目使用的透析器、管道器械费用。 | 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