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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全面加强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便函〔2022〕17号

2022.04.14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药监药品经营便函〔2022〕17号

 

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

近期,新冠病毒肺炎在全国多地爆发,当前防疫形势复杂严峻。防控新冠肺炎,有关治疗药品是关键因素,确保此类药品质量安全是基本前提。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保障疫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现就加强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守法经营,严格遵守GSP,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更要严格检查上游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质,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流入本企业、流入市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坚决守住质量安全“红线”。

二、诚信守法,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秩序

各企业购销药品要落实药品追溯责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药监部门近期将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以及无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请各企业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举一反三,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未雨绸缪,适度做好前期储备

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的合法渠道,也是药品供应保障的“储水池”。在疫情防控反复拉据的关键时期,保障防控药品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是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请相关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能力,充分调研药品市场供需情况,掌握市场供应信息,适量储备防控药品和常用药品,保证疫情期间各类药品不断档,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及时方便,尽已所能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和百姓健康、用药安全贡献力量。

各企业在药品安全方面如遇突发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与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联系。

联系人:吴昊   电话:0791-88158021

 

 

江西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