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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9.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0-6岁儿童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我委会同省教育厅对2012年9月印发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联系人:何琦环 袁帆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传真:0571-87709316 邮箱:zwe@zjwjw.gov.cn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省卫生健康委 310006

附件:1.《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3.政策解读.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