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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修订部分县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石医保字〔2022〕15号

2022.04.20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医保字〔2022〕1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7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县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修订(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